贵港万达广场暴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admin   2024-03-18 16:50   14 人阅读  0 条评论

总是有不少人都想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和贵港万达广场暴雨的题,但却又不很了解,那么让小编为你详细的解说吧!


2023年8月1日16时52分,贵港市气象台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红色过去1小时,江南区湛江出现70毫米以上降水。目前,降水云量正在放缓,预计未来3小时贵港市大部分村庄仍有30至50毫米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等天气风险较高,请做好防范措施。


标准防御说明


3小时内降雨量可能超过100毫米,也可能超过100毫米并持续下雨。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暴雨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二、暂停***、上课、营业活动。三、做好防灾救援工作。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时有发生。


一、贵港有什么特产是什么?

贵港莲藕、贵港肉桂油、红糖片、覃塘毛枕茶。


贵港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位于广西省东南部,元玉平原中部,北纬2239~242,东经10911~11039之间,北回归线穿过它的中心。兼职工作。东与梧州市接壤,南与榆林市接壤,西与南宁市接壤,北与来宾市接壤,属亚热带季风气候。贵港因城内种植的莲花较多,又被称为“莲花城”,也是一座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古县城,一座新城,一座充满活力的新兴内河港口城市。贵港市是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全国十大内河港口之一、中国西部最大的内河港口、国家工业特色示范区。著名景点有南山寺、平天山、龙凤石林、九灵湖、桂平西山、贵港东湖公园等。北回归线横贯桂河中心,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1-5,年平均降水量166天,年平均降水量1600毫米,无霜期353天。2007年,贵港市平均气温22-3~22-8,比常年偏高0-8~1-2,贵港市平均气温22-5,比常年偏高1-2。0高。比平时更多。年降雨量1322-1毫米至1699-8毫米,贵港市平均降雨量1461-6毫米,属于中等雨量。年日照时数为1631至1784小时,属正常。各季节天气气候特征为冬季温暖而低,春季温和,降水量适中,夏季高而降水适中,秋季温和,降水量适中。主要气候灾害是春秋干旱和汛期局部暴雨洪涝。


韩国的暴雨主要发生在夏季的4月至9月,但暴雨的持续时间因地区而异。


南方雨季较长,如珠江流域和长江流域,5月至8月均为雨月,且每月雨天数无显着差异。七、八月份雨季短、大雨较多,其他月份大雨少见或罕见。


南北地区降雨最多的月份也不同,南方最多降雨的月份是六月,北部最多降雨的月份是七月。


淮河以南地区,包括云南普洱、江西吉安、浙江杭州等地区,一月份连续数年遭遇强降雨。


1月份,广东清远、广西玉林、贵港等华南地区也出现暴雨。


至12月底,广东阳江、湛江、湖南邵阳、浙江台州等南方地区可能出现大暴雨。


你好主题。


贵港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营造优美、舒适的城市照明环境,依据《城市美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我们制定《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和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夜间室外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景观照明等临时景观照明。


城市道路照明指城市道路的照明。


城市景观照明包括建筑装饰照明、广场照明、开放式公园照明、绿地照明、自然山体照明、水体装饰照明、公共设施装饰照明等。


第四条城市照明以道路照明为主,景观照明为辅,坚持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美观和谐的原则。


第五条贵港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日常照明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工商、消防、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景观照明必须一体化管理,由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照明开闭管理。


第六条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漏水、防光污染等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做。的照明设施。


第七条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必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新设备,不断提高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管理城市照明设施,并有义务制止和举报损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对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编制。


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年度照明设施建设计划,并纳入当年城市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建设必须包括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并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要改造时,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改造方案,报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城市地区大中型建筑、重要区域、重要节点和公共建筑、重要风景名胜区、景观景观、重要城市公共设施、桥梁、广场、绿色风景区、山体、河岸、主要商业设施、城市夜景照明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包括街区及其他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四条建设景观照明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建设。


大中型建筑的景观照明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绿地、自然山体、水体等公共场所的景观照明设施由管理单位建设。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景观照明,景观照明工程应当同时报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建筑物的主体。对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设置景观照明的大中型建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规划设置景观照明的和设计要求,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的建筑中,对不符合景观照明规划要求的建筑,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第十七条城市主干道、主要街道、街区的建筑物外墙装修时,夜间照明必须与建筑物外墙装修同时完成。


第十八条景观照明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城市夜间照明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亮度、色组成科学,图案、造型美观、新颖、生动。


应与周围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与建筑的性格和功能相一致。


照明灯具和照明灯具的亮度、颜色、形状不得与规范灯、专用灯相同或者相似。


注重夜间照明的实用性、景观性和科学性特点,注重节能和污染防治。


不应影响白天城市景观的使用和建筑功能。


第十九条城市照明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不得低标准设计、建设。项目设计必须包含自动照明控制内容,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充分论证,按照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控制技术,并使用经合格的高效节能产品。全国***必须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审查城市照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的照明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政府资金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必须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经验收合格的委托单位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厂、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要移交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必须报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审批并符合规定。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遵守必要的维护和操作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收购手续。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检查评价制度,督促及时更换、修复损坏的照明设施,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维护保养的机构和单位应当严格必须受到监督。执行照明设施维护和定期维护技术规范,确保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目前设施运行正常,健康率达85%以上。


采光比95以上。


道路照明设备一般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严重缺陷必须在3天内修复。


第二十七条景观照明设施必须按照下列要求维护。


您必须保持景观照明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并及时修理或更换任何损坏或有缺陷的设施。照明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照明效果的,必须在3天内修复,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废弃的景观照明设施影响城市美观的,责任人必须立即清理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条城市景观照明电费由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统一开关管理,电费纳入政府统一财政预算,及时向供电单位支付。若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开闭不统一控制的,照明设施及电费由业主承担,申报用电量及电费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照明设施,指出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事项,责令照明设施管理部门限期改正。


第三十条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漂浮物,必须经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严禁下列行为


擅自拆除、搬迁、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堆放垃圾、挖坑取土、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修建建筑物,干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的。


未经许可在城市灯柱上安装通讯线路或者其他设施


个人连接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盗窃城市街道照明设备


故意撞击、毁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七、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不顾劝阻、约束的。


未经许可在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漂浮物的。


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关闭。


城市景观照明通常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政府活动期间开启,其他时间关闭。


其他时间需要保持城市景观照明的,负责人必须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批准,政府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执行。


第三十三条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实施城市照明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改进管理方式和水平。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照明设施的安全使用,在道路两侧、隔离带内种植树木等植物或者广告牌遮挡路灯、影响照明效果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清除。遇有障碍和需要移植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树木修剪、砍伐工作。


因台风、大雨、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树木倾斜,威胁照明设施安全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可以先对树木进行修剪、矫直、砍伐,并通知所在地有关部门。同一时间,有。联系景观管理部门、绿地管理部门及时进行修复。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对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励。


第三十七条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城市建设行政部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对《贵港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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